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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教育局2015东方中考中招工作方案

来源:东方市教育局 2015-6-29 13:08:38

东教字﹝2015﹞109号

东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东方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民办学校:
根据《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5年东方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2015年东方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
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5〕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5〕 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4、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
1、3月2日-8日,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我市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4月13日-17日,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我市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在我市中招办报名。
3、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三)报名办法
1、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我省户籍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就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我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在报考试。
3、我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薄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报名。但还在我市学校复读的考生由所学校集中到市中招办报名。
4、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教育局中招办报名。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并参加我市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等事项。
5、外省户籍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不含港澳台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市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计划生育办存档一份,市中招两份存档两份。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少数民族考生(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做出审核意见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由学校集中,并按世居在我省黎、苗、回族考生分类登记造册纸质和电子版(附件8)、于4月17日前报送市中招办存档,由市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行政部门网上公示。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时,可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此表一式二份 ,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另一份市中招办保存。
11、各学校要按时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12、报名工作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并由学校保管。报名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核对市中招办反馈的报名人数,以防漏报。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3、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各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工作
(一)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组纸质档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填报志愿要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依据录取批次,考生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东方中学、铁路中学、八所中学、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进行录取的其他普能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民族中学、琼西中学、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是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7、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
8、外省户籍学籍在我市的考生,可以填报我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但不能报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我市计划的志愿。
9、本省户籍学籍在我市的考生,在我市报名考试,可以填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但只能二选一进行填报。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
10、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11、各学校要根据今年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后的新变化,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在填报志愿期间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12、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四、学业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
时间 6月25日
(星期四) 6月26日
(星期五) 6月27日
(星期五)
上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时间 
下午 物理
(15:00—16:00)
化学
(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
(15:00—16:00)
历史
(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
共135分钟) 八年级
生物
(15:00—16:00)
地理
(16:15—17:15)
(合场分卷
共135分钟)
(二)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考试方案,由市中招办组织考试。
(三)考查科目。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市中招按规定组织考试、评卷。
(四)生物、地理科考查。考查对象八年级学生。报名时间4月13日—4月17日。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交最近拍摄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2张。参加考试学生必须填写考试报考登记卡和准考证。准考证号码编写以10位数组成(如1519010001前二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东方市和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考序号)。4月25日前将考生花名册(附件9)及电子版送交市中招办。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4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可以参加2015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其准考证号采用2015年中考准考证号码。
已经参加2013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可以在2015年使用,无须进行补。此类考生所在学校要及时向市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五)物理、化学实验实操作技能考查。考查的内容和办法,按《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5〕4号)执行。考查时间4月18日—5月5日期间完成。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考场、监考人员等事宜。考查期间,教育局中招办将派有关人员进行督考。考查结束后,将考生成绩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中招办。
(六)体育科考试。按《2015年东方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实行。考试时间3月18日—3月27日。
(七)考试考查科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
2、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3、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全省一统考试。
2、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5、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违反规定录取的学生,不予认可学籍。
(二)招录办法
1、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中学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市重点中学(东方中学、八所中学、铁路中学)的录取。考生的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填报本招生学校志愿,在该校初中阶段读满三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高于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未完成招生指标的,由市中招办负责调剂。
4、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独立划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5、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学校要制定文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批准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时间4月25日—5月8日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教育局中招办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6、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1)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2)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有资格被录取。
(3)市职业学校招生的录取,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水平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学校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证明直接到学校报名。市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春季招生,但只能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试登记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
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的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外省市回我市考试的考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市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考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考生档案工作
(一)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其内容: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等级和优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八、优惠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中学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学校负责审查合格后,将考生的审核表两份及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0日前集中报送市中招办存档,由市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了职工(驻岛时间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竟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市高中学校录取加10分)。
九、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招各项工作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学生报考,提高报考率。
(三)做好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转变升学观念,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要根据命题的原则范围和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学习《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积级抓好中招的备考工作。
(五)要指定专人负责中招工作,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按时间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1.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15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 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
       族成份审核表
     6.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
       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花
名册
      9.2015年东方市初中地生考试考生生花名册
      10.2015年东方市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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